9月1日,工信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(2023—2024年)的通知。
1.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。落实《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》,优化配套环境鼓励各地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,做好城市及周边县乡村公共充电网终布局规划,推动充电设施布局建设、配套电网扩容改谐有序开展。鼓励大功率充电、智能有序充电、“光储充放”一体站等新技术推广应用,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。引导地方对高速公路、乡镇等保障型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支持,加大行业扶持力度,鼓励地方加快氨能基础设施建设,推动中远途、中重型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。
2.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。落实好现有新能源汽车车船税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,抓好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,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。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,加快城市公交、出租、环卫、邮政快递、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,研究探索推广区域货运重卡零排放试点,进一步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。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,鼓励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,充分控掘农村地区消费潜力。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,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。深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,稳步提升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规模
2023年力争实现全年汽车销量2700万辆左右,同比增长约3%,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900万辆左右,同比增长约30%;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%左右。2024年,汽车行业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,产业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。
原文如下:
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(2023—2024年)的通知
工信部联通装〔2023〕14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、财政、交通、商务、能源主管部门,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各直属海关,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:
现将《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(2023—2024年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交通运输部
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金融监管总局
国家能源局
2023年8月25日
建议反馈 您的每一条建议声音,我们都认真对待
分享到微信
分享到微博